幼園租金資助設限准向家長收費補足
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將於明年初完成報告,推動十五年免費教育,幼稚園租金與教師薪金成為兩大難題。主席鄭慕智接受本報專訪指,以公帑為幼稚園租金包底是「不合理亦不可行」,建議設定租金資助上限,並容許幼稚園向家長徵特別費用補足租金成本,估計現時二百所租用商場等私人物業作校舍的非牟利幼稚園,日後將額外向家長徵收租金費用。 教育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介紹免費幼教委員會的工作進展。委員會主席鄭慕智接受本報專訪,指現時正委託顧問公司就幼稚園租金與教師薪酬兩大難題進行研究,預計明年二月正式草擬報告內容;他坦言日後幼稚園學費雖由政府津助,家長仍須負擔雜費,甚至為幼稚園租金支付費用。 鄭慕智透露,委員會將建議政府津貼非牟利幼稚園租金,但因租金差異甚大,全港十八區的資助上限將不會劃一,而差餉物業估價署定期研究與調整。雖然上限的具體水平仍在評估中,但他明言津貼上限若未能支付租金成本,當局將容許幼稚園向家長徵收特別費用補足,不擔心幼稚園因租金高昂而無上限加費,「幼稚園收費有既定機制處理,當局將會把關,而租金始終是市場機制,只要我們有地方給幼稚園遷校,就算業主叫價太高,幼稚園亦可還價或搬走。」 一三/一四學年全港近四百所幼稚園獲租金發還,金額介乎三萬一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,約佔半數參加學券制的非牟利幼稚園。鄭慕智指,其餘四百所未獲租金發還的幼稚園之中,約二百所位於公共屋等屬政府分配的校舍,以及教會等辦學團體的自置物業,租金負擔不大,其餘二百所租用商場等私人物業的非牟利幼稚園,預料日後將額外徵收租金費用,「租金全部由公帑負擔是不合理亦不可行」。 為避免幼稚園在私人市場捱貴租,令免費幼教制度蒙受租金風險,鄭慕智指,委員會將建議探討私人住宅預留幼稚園校舍,方案之一是效法現時要求發展商興建住宅項目預留社福設施的做法,以增加地積比率與免繳地租等誘因,要求發展商建屋時預留幼稚園校舍,屋苑落成後將校舍移交政府,由當局以象徵式租金分配給非牟利幼稚園,「對幼稚園不用捱貴租,而質素好的幼稚園對發展商賣樓也有幫助。」 鄭慕智認為,現時在私人物業及領匯商場的非牟利幼稚園數目相對較少,在措施多管齊下,有信心能為幼稚園建立穩定的租金機制。委員會將建議在城市規劃預留幼稚園校舍,包括檢討全日制幼稚園學額的規劃標準,增加學額供應。 (2014-12-5 星島日報)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