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惠利地還原社區用途

九龍塘前李惠利南部土地用途討論多時,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宣布,建議還原用地作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途,寓意政府早前打算改劃為「住宅(乙類)」的計畫告終。城規會表示經過考慮一系列因素後作出決定,包括教育局建議可作特殊教育用途,強調城規會作為獨立法定機構,審議時不受政府壓力;至於土地日後誰屬,決定權在政府手上。一直爭取用地的浸會大學,校長陳新滋表示,歡迎城規會的決定,並將尋求與教育局溝通。

規劃署於二○一二年底向城規會建議,將位於九龍塘聯福道前李惠利工業學院南部用地,由原來的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途,改劃為「住宅(乙類)」。城規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同意改劃後,城規會於去年二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,期間收到逾二萬五千份申述意見,當中有十一份表示贊成。

經過本月為期六天的申述會,城規會昨於閉門會議後宣布,建議還原用地作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途。城規會發言人顧建康表示,下一步將刊憲三星期,市民或團體可就土地用途建議修訂再進一步申述,城規會將再開會聆聽意見,預計整個過程需時約三個月。至於土地誰屬,他指決定權在政府手上,「除非日後興建的大樓超出十三層高度限制,否則不用向城規會申請。」

顧承認,一年多前規劃署提出改劃時,沒有政策局表明需要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地,當時城規會認為土地適合作住宅用途。「教育局一直諮詢業界,根據估算,九龍區現時有五百個學額的缺口,需要兩所特殊學校,認為(李惠利用地)可考慮。」

他表示,決定是經過考慮一系列因素,包括教育局提出特殊教育用途,但強調並非唯一因素;又指城規會是獨立法定組織,不會受政府壓力。「今次決定對城規會公信力無影響,但希望日後部門提交建議時,能更確切用地的建議,已得到各有關政策局認同才提交。」

浸大校長陳新滋對城規會的決定表示歡迎,並支持政府推動特殊教育,「但在哪裏做最好,應該同政府多溝通。」他又希望能與教育局進行對話,「相信政府有心做好件事,應該會有好結果。」浸大校董會主席鄭恩基亦稱,不覺得今次是打勝仗,認為城規會的決定是按程序爭取到的結果。

教育局回應稱,將詳細研究使用該幅土地作特殊教育發展用途的可能性;又重申李惠利北部用地,足夠滿足浸大在教學空間和學生宿位的所有需求。

(2014-3-27 星島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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