嬰兒奶粉標籤修訂周五刊憲

嬰兒配方奶粉的營養成分日後需詳細列在食物標籤。食物及衞生局將於本周五刊憲修訂食物標籤規例,列明如何規管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奶粉及食品,包括要求在食物標籤上列明能量值及營養素,並會列出牛磺酸(Taurine)、DHA含量及比例。但爭議最大、奶粉商宣傳產品有助嬰兒腦部發育、更聰明、更健康等健康及營養聲稱,暫不納入規管。支持餵哺母乳的組織對於未能規管誤導字眼感失望:「爭議同影響最大嗰樣反而唔管!」

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的修訂,建議按三類情況作規管,供一歲以下嬰兒食用的奶粉,將來食物標籤上要列明「1+29」,即必須標示能量值及二十九種營養素;供六個月至未滿三歲幼兒食用的奶粉,標籤要列明「1+25」;至於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,食物標籤要列明「1+4」,即能量值和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及鈉共四種營養素的含量,若產品有加入維他命A及D,也需列明。

要列明DHA含量比例

鑑於本港銷售的奶粉經常標榜加入Taurine(牛磺酸)及DHA,當局建議要列明這兩種物質的最高含量及比例,需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。過量攝取氟可增加氟斑牙風險,當局亦要求奶粉的氟化物不得超標。

不過,就奶粉商對產品的健康及營養聲稱,當局認為問題十分複雜,國際間對規管聲稱未有共識,故需要較長的時間諮詢,現階段不會納入規管。

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馮鄧妙智歡迎當局加強規管奶粉食物標籤,但現時大眾最受廣告宣傳影響,如聲稱含甚麼成分、進食後「較聰明」等字眼非常誤導及無科學實證:「以為食咗就讀書聰明到變博士!」她促請當局盡快收緊規管奶粉的健康及營養聲稱。

刊憲後,本月十八日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。當局又建議法例實施前給予寬限期以便業界配合,嬰幼兒奶粉有十八個月寬限期,較大嬰幼兒配方奶粉(俗稱大仔奶)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則有兩年寬限,實施後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

(2014-6-12  太陽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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